司一样,通常是案件呈送到五军都督府后,将犯人连同卷宗下发给断事司审判,断事司随即立案,对送达的犯人、证人当堂审问、对证。
审理完后各人在招供状上亲自画押。如果犯人别无冤枉,则依律定拟罪名。断事司再将案情的因由、审理情况写成案犊连同犯人押送大理寺审录,等候平允回报。若审录无冤,定罪得当,则允许断事司依照前拟罪名发落。
审讯当天,定国公徐延德身着蟒袍,腰系玉带 ,面沉似水,上堂来沉声说道:“带犯官沐朝弼到堂来!”
随即由徐延德签发牌票,由锦衣卫和京卫指挥使司的官军将沐朝弼从锦衣卫诏狱提到五军都督府受审。沐朝弼押来之后,徐延德与五军都督府的官员当即核对身份,验明正身。
徐延德随即问道:“沐朝弼,云南抚按官员参劾你不法事三,锦衣亲军查明你擅用火牌一事,你可有话说?”
沐朝弼随即说道:“罪员无话可说。”